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2、核心:保障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務的權利。
3、意義:确立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産黨把馬列主義基本原理和民族理論與中國民族和民族問題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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