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财夫妻财産屬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産、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産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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