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醫患協議書不會免責,醫方通過與患方簽訂協議免除。這種協議内容違法,是無效的,理由很簡單:醫方在醫療過程的業務注意義務是由法律、法規、規章、醫療操作規則明确規定的,是一種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根本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變更或免除。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緻不良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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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