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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程序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提交相應的材料;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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