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裡仁·第十八》原文:
子曰:“。”
字句詳解——
事父母幾谏
事:服事,侍奉,事從。
吏(指權力節杖)又為事。【事】指【又】手持權力節杖【吏-指權力節杖】而官吏服事。甲骨文字形,與“吏”同字。
本義:服事;吏史做事。
拼字:【事】=【吏(指權力節杖) 又】
幾(jī):幾微,微乎,輕微,婉轉。
繁體為幾,
【幾】獨體象形文,象桌幾之形。本義:桌幾。
▲ 幾(幾)-小篆
【幾】合并繁體【幾】,【幾】-缫絲剝繭抽出的細小幼絲,指尚未制成紗線的微小細絲。
本義:微小,細微,細小不大。
拼字:【幾】=【幾】=【 戈 人】
(注:【=幺 幺】-抽絲剝繭未制成紗的微小絲;【戈】-抽絲制紗所用木或竹制立杆工具;【人】-制紗的人。)
谏:谏言,勸谏。
言柬為谏(諫),從言從柬,柬聲。
▲ 谏-小篆
其中“讠(言)”,表示言語說話。
其中“柬”,八(丷)束為柬,從束從八。“束”為劄束、片牍木束;“八”為八分别開。表示從劄“束”中“八”分别而“柬”選好壞,分柬以别好壞善惡。
二者合一,
分“柬”出好壞以正“言”告之為“谏”言。
“言”語相勸以“柬”分好壞為相“谏”。
本義:好言相谏,直言規勸。
見志不從
志:心向,心志,志向。
心之(㞢)為志,從心從之(㞢),之(㞢)聲。
▲ 志-小篆
其中“心”,表示心情思想行為;
其中“之(㞢)”,表示人足止所前往。
二者合一,
“心”所“之(㞢)”向為“志”,
“心”所願向往“之(㞢)”為“志”向。
本義:志向,心之所向。心願所往,志氣。
從:順從,合從。
又敬不違
敬:恭敬,敬言。
茍攵為敬,從茍(jì)從攵,茍(jì)聲。
▲ 敬-小篆
其中“茍(jì)”,表示人躬身自誡慎言;有緊急、急迫之義。注意“茍(jì)”與“苟(gǒu)”是不同的。
▲ 茍(jì)-小篆
其中“攵(pū)”,表示以手執杖或執鞭,表示敲打。
二者合一,
外“攵”鞭策敲打而内“茍”自躬身慎言為“敬”。
本義:恭敬;端肅。恭在外表,敬存内心。
違:違背,違反。
辶韋為違,從辶從韋,韋聲。
▲ 違(違)-小篆
其中“辶”,表示人足止辶行于路。
其中“韋”,繁體為韋,舛囗為韋,從舛從囗,囗(wéi)聲。“舛”為左右止方向相反來回而行。“舛”左右繞“囗”相背來回行走為“韋”。以此,“韋(韋)”表示“來回相背反向而行“之義。
▲ 違(違)-金文
二者合一,
“辶”行方向相背“韋(韋)”為“違”。
本義:違背,相反而行。
勞而不怨
勞:勞心;辛勞。
繁體為勞,熒(省)力為勞,從力,熒省。
▲ 勞(勞)-小篆
其中“熒(省)”,從炎(焱)從冂,表示火炎焱。“火火”也就是“炎(yàn)”,表示火焰,火焰之勢必上升;“冂( jiǒng))”指冂界,表示遠方的邊界,有迥途邊遠之義。以此比喻“勞”之用“力”上升且遠途“勞”累。
其中“力”,表示用力。
合在一起,
用“力”如“熒(省)”一般上升且遠途累為“勞(勞)”。
本義:用力勞作;勞累辛苦。
怨:心怨,怨曲,心有怨曲。
心夗為志,從心從夗,夗聲。
▲ 怨-小篆
其中“心”,表示心情思想行為;
其中“夗”,從夕從卪(卩);臥有卪(卩)。指卧轉,象身子側卧彎曲的樣子。
二者合一,
“心”中有“夗”轉委曲為“怨”。
本義:怨曲,心有怨恨委曲。
參考白話——
孔子說:
“服事父母有不對之處應委婉相勸,
若見他們未有聽從規勸之意願,
仍要對他們有所敬而不相違背,
雖費力勞心而不可有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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