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借條的還款期沒還錢債權人可以直接向債務人索要債務,如果對方拒不還款,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利息并承擔訴訟費用等。如果判決結果出來後,債務人仍不還錢,拒不執行判決結果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财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财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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