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财政部下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第一條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産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産權所有人将房屋産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産權所有人将房屋産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産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産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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