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譽滿足資産确認條件,應當确認為企業一項資産,屬于資産類科目,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因此不屬于無形資産。另外,企業合并中形成的商譽,不适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号——無形資産》,應适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号——資産減值》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号——企業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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