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全責方車輛投保交強險,三者商業險,其賠付方式為:
第一,由交強險在保險限額内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其中财産損失2000元,醫療費10000元,殘疾賠償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應該由商業三者險進行賠付,再保險限額内全部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如果三者險也不足賠償,作為司機車主需要承擔其他部分的賠償義務。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六條規定,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财産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财産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以及無責任财産損失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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