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規定,非普通住房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不含1.0);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高于同級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标準。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标準适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标準的20%。因此,不同地區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各地都有自己的标準,納稅人應關注本地的具體标準。而非普通住宅說明該房産可以用來進行商業經營,還可以居住。因為國内一些地方已經有了相關的管理規定,不允許普通住宅用于商用,工商部門也已經開始對普通住宅停止進行注冊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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