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征收簡稱“定期定額”,亦稱為“雙定征收”,是先由納稅人自報生産經營情況和應納稅款,再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核定一定時期的稅款征收率或征收額,實行增值稅或營業稅和所得稅一并征收的一種征收方式。
這種方式主要對一些營業額、所得額難以準确計算的小型納稅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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