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隻要當事人願意,且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結婚;而對于夫妻離婚,法律設定的限制則更加少,隻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實際上,法律并沒有對與犯人離婚做任何限制。因為,如果僅僅因為對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與犯人離婚,這将嚴重損害犯人的配偶的婚姻自由權。因此,配偶是可以與服刑人員離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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