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代理和不代理什麼區别? 央視網消息(記者 孫曉媛 王若怡):近日,張庭林瑞陽公司涉嫌傳銷被查處市場監管部門回應,涉案人員多、金額巨大,已進入财務審計階段此前,張庭夫婦公司曾被曝“納稅21億元”,年會時給員工發10個月的年終獎做為紅包一時間,微商的吸金能力令市場一度嘩然,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微商代理和不代理什麼區别?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央視網消息(記者 孫曉媛 王若怡):近日,張庭林瑞陽公司涉嫌傳銷被查處。市場監管部門回應,涉案人員多、金額巨大,已進入财務審計階段。此前,張庭夫婦公司曾被曝“納稅21億元”,年會時給員工發10個月的年終獎做為紅包。一時間,微商的吸金能力令市場一度嘩然。
近年來,随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傳銷不再像從前那種簡單的關在小黑屋裡洗腦的形式,相比過去,它的運營更加多樣化。微商、代理、加盟等的出現,讓傳銷的形式更具有隐蔽性。而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往往會“誤入”傳銷。
傳銷的“快速緻富法”主要是收取人頭費 而不是商品本身
北京工商大學新商經研究院執行院長周清傑教授在接受央視網記者采訪時用了一個很形象的比喻。
他說,傳銷的本質類似于一個經濟黑社會,表面看是以推銷“好産品”作為借口進行商品交易,其實是通過看似合法的外衣,構建了一個層層加碼的等級制度。新會員交費,老會員分利,主要收入就是人頭費,越往上等級越高,等級越高會員越多,收入也越高。而這也正是傳銷裡面最吸引人的“快速緻富法”。
沒有實物商品的營銷,大衆很容易判斷出來與傳銷相關。可是,如果有實際的商品呢?如何判斷識别?
周清傑教授表示,在傳銷裡面,商品不是重要的,這個商品實際上隻是一個托,隻是正常商品交易的一件外衣,僅此而已。至于這種商品是不是符合國家質量标準,是不是三無産品,會不會對消費者的健康帶來危害?都不能确定。
也有一些專家認為,在實際情況中,以價值低廉的商品作為傳銷過程中的标的則更為常見。
“從商品市場規律來講,銷售的目的是為了擴大市場,加速商品流通。如果按市場判斷标準來講,通過微商或者是直銷購買的商品價格,應該比正常渠道購買的要便宜,或者說是一個有市場競争力的價格。否則,互聯網技術或者說代理機制就沒有解決市場流通效率的問題。那麼,通過傳銷購買的商品為什麼價格貴?因為在商品流通的過程中,實際上裡面有很多不必要的費用,這個費用是轉化成了中間人的利潤或者收益。”周清傑說。
代理和加盟跟傳銷有本質區别 想“一夜暴富”就容易落入陷阱
近年來,國家層面始終在大力打擊傳銷,但一些企業的經營模式仍遊走在違法犯罪的邊緣。
通常,代理商也有層級制度,加盟商也要交納加盟費,在人們概念不清的情況下,就很容易被誤導。一些品牌打着微商、代理和加盟的幌子,卻以傳銷模式進行銷售而被查處的案例也不在少數。那麼這三者之間到底有什麼實質性的區别?
周清傑教授表示,代理是有實際的交易,之所以建多級,主要是為了拓展更大的市場,服務更多的消費者,是從最本質的正常的商品買賣和商品交易的目的出發。它和傳銷最大的區别是,沒有入門費,不是拉人頭,最後銷售的東西不會是暴利的。
而加盟商通常會獲得品牌商的一些實實在在的服務。如果是線下加盟店,可能會包括店面的設計、服務技術的指導。如果是線上加盟,可能會包括網站的設計、商品展示素材等等。
而且通過加盟的形式,加盟店在有更穩定、更大量采購的時候,通常會享受價格上的折扣和優惠。而在傳銷裡,實際上是不存在任何實質性的商業服務的。
從1998年《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開始算起,我國打擊非法傳銷活動的曆史已有20多年。這期間,針對傳銷的各種打擊行動也從未間斷過,但為何依然屢禁不止?
周清傑教授認為,在不熟悉市場規律和法律規則的情況下,如果還持有一夜暴富的幻想,就很容易掉入傳銷的陷阱。比如前幾年的P2P,包括地下錢莊這種高利貸,如果有常識,對比一下銀行存款利率就應該知道,年收益超過8%肯定是要打問号的。
“如果按傳銷的這個說法,恨不得一年就成百萬富翁,兩年就成億萬富翁,那這個複合增長率得有多高?如果我們具備一些基本的市場素養的話,實際上是不應該誤入傳銷的。”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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