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協議書到當地婚姻登記處(離婚處)領取。
2、根據雙方協商填寫内容。
3、離婚協議雙方協商一緻後也可以自己拟定。
協議書的作用:就自願離婚、财産分割、債務承擔、孩子撫養問題作出約定,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将離婚協議書留一份在民政局備案。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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