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簽訂的協議書在本質上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隻要協議内容符合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内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協議就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總則》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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