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休學最長時間上限2年,因為教育部大學本科在校期間不得超過6年,6年内不能修完規定的學分則可勒令退學。
所謂休學,是指具有某校學籍的學生因某種原因暫時中斷學業,待導緻休學的原因排除之後,再複學繼續學習的學籍管理制度,休學分為兩種,一種是學生申請休學,屬于學生的主動行為,屬學校規定範圍内的由學校予以批準,另一種是學校認為應當休學,出于對學生的愛護和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維護,學校要求其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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