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減法性質,數學術語,是指從一個數裡連續減去兩個數,可以減去這兩個數的和,也可以先減去第一個減數,再減去第二個減數。
2、某數減去或加上一個數,再加上或減去同一個數,得數不變.即a-b+b=a或a+b-b。
3、n個數的和減去一個數,可以從任何一個加數裡減去這個數(在能減的情況下),再同其餘的加數相加,如(a+b+c)-d=(a-d)+b+c。
4、一個數減去n個數的和,可以從這個數裡依次減去和裡的每個加數,如a-(b+c+d)=a-b-c-d。
5、一個數減去兩個數的差,可以從這個數裡減去差裡的被減數(在能減的情況下),再加上差裡的減數;或者先加上差裡的減數,再減去差裡的被減數,即a-(b-c)=a-b+c或者a-(b-c)=a+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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