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進了監獄父母也不負責償還債務。債務人的債務由債務人自己承擔,其父母不具有替他償還債務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在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法院判決後可以執行債務人的财産。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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