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産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标的經濟行為。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将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公司為了發展,往往會進行合并和收購,從而擴大規模,提升競争力。一家公司在被收購後,決策者便會變更,整體往往要進行改革。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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