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的考試屬于地方考試,可全國通用,全國任何地方都承認該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在我國有兩種獲得形式:一是參加國家統考,二是參加地方自主考試。兩種形式的考試模式都是筆試+面試。凡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曆,均可作為教師資格認定有效學曆。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教育法》規定的學曆。具體要求是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曆,而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曆。國家統考地區的筆試科目與地方自主考試得不同:1、地方自主考試筆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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