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隻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内的行為就是擾民。
小區裡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内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于80分貝,即為擾民。
居民區噪音在哪裡投訴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标準》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标準應控制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标準的音量,即屬噪音擾民。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隻要産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産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居民區噪音擾民歸于環保部門管理,市民遇噪音擾民可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找物業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隻能委托律師起訴,要求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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