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一年級能當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二條規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自願的原則,可以征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滿十八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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