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電動自行車上牌便民服務點)業務受理窗口。
2、交驗車輛并提供身份證明、購車發票、銷售(保修)登記單、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等材料。
3、符合注冊登記要求的,當場辦結并領取電動自行車牌證。
另外,上海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标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産品目錄管理制度。未納入産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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