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連鎖”本身是以商業形式出現在大衆面前;它是以商業合作夥伴為目的經營手段存在的,商業連鎖在國外、國内成型的一種營銷模式;加入連鎖經營者必須繳納加盟費。其特點有:
1、連鎖經營是一種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也就是授權人與被授權人的關系是依賴于雙方合同而存在和維系的。
2、連鎖經營中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不存在有形資産關系,而是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由各自獨立承擔對外的法律責任。
3、授權人對雙方合同涉及的授權事項擁有所有權及專用權,而被授權人通過合同獲得使用權及基于該使用權的收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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