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即此時被稱為“中國”。
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五星紅旗為國旗,《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國徽内容包括國旗、天安門、齒輪和麥稻穗,首都北京,省級行政區劃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别行政區,是一個以漢族為主體民族,由56個民族構成的統一多民族國家。
确定過程:
抗戰時期,毛澤東曾經多次闡述将來所要建立的中華民主共和國的含義。
1948年12月30日,毛澤東為新華社寫的1949年新年獻詞《将革命進行到底》明确宣布:“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沒有反動分子參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務為目标的政治協商會議,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并組成共和國的中央政府。”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協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組織條例》第三條第五款為“提出建立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之方案”。
同年6月19日,新政協籌備會第四小組讨論時,清華大學教授張奚若對“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号提出質疑。他表示國名太長,建議去掉“民主”兩字。最後采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同年9月27日,政協一屆全會通過決議正式定國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并且去掉國号後面“中華民國”的簡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含義:
1、中華,即中國、華夏的意思。
2、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相對于敵人而言。在當代中國,凡是擁護社會主義和祖國統一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範圍,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
3、共和,一般都包含共同享有權力、共同治理的意思,隻是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曆史時期,共和的權力主體包含的範圍不同。現代意義上的共和,強調所有公民參與國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執行,包括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比如公民表決、代議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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