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賠償主題問題規定了國家賠償責任主體、國家賠償義務機關和追償權對象三種主體,同時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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