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醫療事故的處理流程:
第一,鑒定醫療事故;
第二,由醫學會給出醫療事故鑒定報告;
第三,根據規定的11項标準計算的醫療事故賠償基數;
第四,計算賠償總額;
第五,保險公司或醫療機構根據确定的賠償總額給予賠付。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争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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