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關于消防車通道的部分規定:
1、街區内道路應考慮消防車通行,其道路中心線間距離不宜大于160米。當建築物沿街道部分長度大于150米或總長度大于220米時,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
2、有封閉内院或天井的建築物,當其短邊長度大于24米時,設置進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3、有封閉内院或天井的建築物沿街時,設置連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間距不大于80米;
4、在穿過建築物或進入建築物内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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