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的認定标準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撤離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
3、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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