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簡稱個稅)是指對個人收入征收的一種稅種,是國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和分類所得兩類,不同類别的所得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和申報義務。
綜合所得是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五項來源的收入,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并在年度結束後進行彙算清繳。彙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将一年内取得的綜合所得減除各項扣除後,按照适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并與已預繳的稅額相抵,确定是否需要補繳或者退還差額的過程。
彙算清繳有兩種情形:一是自行申報,二是主動申報。自行申報是指納稅人在以下情形之一發生時,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
- 在一個納稅年度内從兩個及以上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 在一個納稅年度内從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 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享受了依法規定可以享受但尚未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
- 在一個納稅年度内有其他應當進行彙算清繳的情形。
主動申報是指納稅人在以下情形之一發生時,可以選擇是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
- 在一個納稅年度内預扣預繳超過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 在一個納稅年度内符合享受低于35%最高檔次适用率優惠政策條件;
- 在一個納稅年度内有其他符合規定條件且可以減少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情形。
無論是自行申報還是主動申報,都需要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計算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這些表格和材料可以通過網上辦理或者到現場辦理。
分類所得是指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等11項來源的收入,按次或者按期預扣預繳或者實行查賬征收,并在取得時進行最終結算。分類所得無需進行彙算清繳,但需要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個人分類别計征征收項目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這些表格和材料也可以通過網上辦理或者到現場辦理。
以上就是個稅申報的流程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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