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訊逼供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觸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緻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法律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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