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給予雙倍的補償。補償的标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本人二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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