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近親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男女雙方以自身為一代向上數,父母為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一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結婚、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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