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列問題:
1、要查清遺産的實際價值。
2、繼承人償還債務以遺産的實際價值為限;遺産實際價值範圍内為強制償還,超出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為自願原則。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産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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