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志願兵役制,可根據個人意志來決定是否參軍,與是否讀書無關。
兵役制度的種類很多,就其性質而言,基本上分為兩種:一種是義務兵役制,又稱征兵制。這種制度是國家利用法律形式規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齡内必須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帶有強制性。另一種是志願兵役制,又稱慕兵制。這種制度是公民憑自願應招到軍隊服兵役,并與軍方簽定服役合同。 從建軍之日起到建國初期的1955年,一直實行的是志願兵役制。自願參軍的人員,長期地在軍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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