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财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财經法規的明确規定。以現行公司制度,擔任了公司董事、經理、監事等職位的負責人不能擔任财務負責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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