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依法扣押、調取、抽樣取證、追繳、收繳等方式提取的與案件有關聯的财物。
主要包括:取保候審保證金,扣押或查繳的現金和其他财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違禁品,行政案件預交款,行政複議保證金,抽樣取證的财物,以及執法實踐中依法保存的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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