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産品或産品包裝上的标識應有以下九種:
一、産品要有檢驗合格證。
二、有中文标明的産品名稱、廠名和廠址。進口産品在國内市場銷售,也必須有中文标志。
三、根據産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标明産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也應當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産品,應标明生産日期或失效期,包裝食品一般都應标明生産期、保質期和保存期。
五、對于容易造成産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産安全的産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說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