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稱,俗稱教師等級。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由2011年8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凡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完成本職工作,成績顯著;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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