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檢假規定的政策出處:
由開始妊娠至第6個月末,每月檢查一次。
由第7個月初至第8個月末,每月檢查二次。
最後一個月每周檢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職工産前檢查應按正常出勤對待。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認,申請生育指标,以及生産培訓。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産假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七條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内進行産檢,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第7條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内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内進行産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
政策出處可以在網上搜索《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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