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後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種規定:
1、離婚協議書經男女雙方簽名,并辦理離婚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協議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
2、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後,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離婚協議書,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書不生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财産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财産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财産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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