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認籌金是不要先落戶的,認籌金是購房者買房誠信意願的一種表達,不具備法律屬性,也不具備擔保、懲罰性質。可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繳納認籌金隻是說明購房者具有購房意願。
但是認籌其實是一種變相占用消費者資金的情況,是房地産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有的樓盤可能認籌的時間更早,在房子還沒有建造完成或者是剛剛開始動工的時候就發起認籌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并不算是正常購房流程。
而購房落戶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區域區購買建築面積達到一定标準的成套商品房,購房人或其家人遷入購房地,允許其辦理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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