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的主體資格:凡是具有獨立财産,能夠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都可以成為發包方,包括法人單位、其他組織、公民、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聯營體等。我國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或者是公司以及其他的合法組織都能夠成為發包方的,并且隻要滿足發包的條件都可以通過相應的方式對外發包。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十七條規定,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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