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本人上年度的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的月繳費基數計,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1、順産津貼等于上年度參保職工本人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乘以享受生育産假的天數;
2、難産津貼等于上年度參保職工本人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乘以享受生育産假的天數;
生育職工個人或家屬憑下列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1、生育職工單位證明;
2、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或死亡證明;
3、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證明;
5、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結算單;
各地要求的文件不一樣,具體要和當地部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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