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侵害下列權益:
1、使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條款免除自身責任。
2、利用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
3、限制或排除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4、利用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9條,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确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拟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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