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的相關規定,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主要有兩種:
1、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離成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繼續存在并設立一個以上新的公司;
2、解散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散為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設立兩個以上新的公司。
存續分立方式,本公司繼續存在但注冊資本減少。原股東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不變。在實踐中,總公司為了實現資産擴張,降低投資風險,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此時總公司亦轉化為母公司。母公司僅以其投資額為限對新設子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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