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隻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當繳納。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确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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