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已經進入清算程序的企業,不可以進行經營活動了,以下是非經營的狀态:
1、企業當期已度在進行清算;
2、企業已經正式決定在下一個會計期間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
3、企業已确定在答當期或下一個會計期間沒有其他可供選擇的方案而将被迫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一百零八條
破産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産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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