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出門辦點事,無論是坐地鐵,公交還是打車都非常的方便,但依然會遇到借車的情況,即使心裡并不想,但礙于面子都會借出去。可是車借給别人開,違章被罰款扣分了,這怎麼辦呢?萬一自己的駕照還在實習期,被扣了12分,是不是該回爐重造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九條 :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内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1年實習期内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1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内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車借給别人扣了12分,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确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所以,在自己駕照實習期,車借給别人開被扣了12分,那到底是算誰的呢?一般是“誰違章,誰處理”,但也得分情況:
當場被交警抓住
該違章是有駕駛人在場,現場糾正的,一般交警記錄的是駕駛人的違章,是扣他的分。
非當場處罰的違章
對于非現場的違法行為,或者電子抓拍的,如果不能确認違法的駕駛人,交警部門将一律以車主的名義進行處理。雖然違章記在你名下,但可以拿着他的駕駛證,到交警大隊去接受罰款扣分,還是扣他的。
也就是說,把車借給别人,如果找不到違法者,你也無法向交警證明違章時的實際駕駛人,被罰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了。如果你朋友真的連這點責任都不願意承擔,下次再借車,你就知道該怎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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