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應急響應是依據2006年1月8日國務院公開發布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對突發公共事件分類分級所采取的相對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态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衆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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